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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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网上交易的账户管理和信托产品交易,特订立《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网上交易协议》。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投资者”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信托产品,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信托产品交易的直销个人合格投资者。本规则所指“网上交易”仅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直销方式从事账户管理或信托交易的行为。网上交易的内容包括网上交易的开通,登录密码的修改,开放式信托产品的申购和赎回,交易明细、信托产品历史净值和账户余额的查询,客户联系信息的变更,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交易等。

第三条 凡从事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同意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第二章 投资者网上交易的开通

第四条 投资者从事网上交易需先办理网上交易的开通手续,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三章 客户联系信息的变更

第五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办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手机、E-mail地址等账户信息的变更。

 

第四章 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码

第六条 登录密码是投资者进入华宝网站用户模块的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可用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交易申请。

第七条 由于登录密码丢失或遗忘等原因而需办理重置手续的,乙方须本人持有效开户证件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或通过网站办理重置手续。

 

第五章 申购

第八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信托产品的申购。申购交易的金额和时间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乙方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及时通过本公司资金支付系统支付资金。

 

第六章 约定申购

第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信托产品的约定申购。约定申购交易的金额和时间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乙方提交申购申请后,应保证扣款当日扣款账户全天处于正常状态并有足够的金额。

 

第七章 赎回

第十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信托产品的赎回。赎回份额的数额和时间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

 

第八章 撤销交易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信托交易的撤销。撤销交易的时间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申购交易撤销成功后,申购款将划往该笔申购对应的支付银行卡。

 

第九章 资金结算

第十二条 投资者提交信托产品的申购申请时,须通过自行选定的资金结算方式,即时通过本公司确定的资金支付系统或资金支付方式支付申购资金。

第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赎回信托产品份额,赎回资金按照各信托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信托产品分红时,投资者的红利款根据各信托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第十章 查询

第十五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交易明细、信托产品历史净值和账户余额等。

 

第十一章 交易时间

第十六条 投资者应在各信托合同规定的交易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业务申请,如超过交易截止时间则归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以本公司系统记载时间为准。

 

第十二章 交易费用

第十七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信托产品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的网上交易费率标准。

第十八条 本公司暂不对网上交易收费,但可在履行必要的公告手续后,修改网上交易费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协议》的补充,与上述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若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规则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和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作出合理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