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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总结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总结报告

(2022第1季度)

 

现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一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报告汇报如下:

一、消费者保护工作自评价总体意见

一季度,公司消费者保护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持续进行投资者教育活动;对公司6个产品和服务进行了消费者保护评估;接到监管部门转办投诉事件5起。

二、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部门组织建立、调整情况

公司建立完善了由董事会及高管层直接领导,法律合规部牵头,各部门协同工作的全方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消保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进行总体规划及指导。公司法律合规部作为公司消费者保护的专职部门,已设立了专岗专人,牵头组织协调公司各项消保工作的开展,本季度无调整变化。

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内部控制、绩效考核、产品业务等制度及系统建立、调整及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控制、系统配套、绩效考核等制度,遵照执行情况良好。

本季度,公司根据上海银保监局要求,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对照《消保监管评价自评表》相关标准,结合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完成了2021年度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我评价工作,并准时完成了上报。根据本次自评,公司得分94.5分。

此外,本季度公司还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消保自评估工作,并按照人行的要求参加了人行组织的消保知识应知应会能力测试。

四、对本公司自主开发产品(业务)的消费者保护评估情况

本季度,公司继续针对项目推介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向客户做好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清楚项目进度,便于客户进行投资决策;对于发生项目延期等特殊事项的,及时做好客户临时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到期兑付项目,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兑付工作。

五、外部检查发现的涉及消费者保护问题

本季度,公司未接到外部检查通知发现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问题。

六、直接受理及外部转办的客户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本季度,公司接到监管转办的投诉案件共5起,投诉原因分为两类。一类投诉是因为项目正处于处置阶段,无法满足投诉人即可兑付的诉求,从而产生了纠纷。另一类投诉人所投诉的产品非公司发行管理的产品,该投诉人由于向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购置了理财产品,现在理财机构失联,其认为该理财产品资金最终投向了华宝信托,因此要求公司进行兑付。由于其购买的是其他机构的产品,公司建议其通过司法等途径向真正的产品管理人提出维权诉求。

七、开展的消费者教育情况

公司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在公司官网专设“投资者教育”板块,上传金融消费者教育相关材料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公司通过官微、APP等其他多种渠道不定期向消费者进行投资者教育。自2020年起,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APP平台发布了“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专栏,持续举办“信托知识挑战赛”活动,以各类创新形式增加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本季度,公司积极响应“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要求,通过线上开展了种类丰富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向消费者宣传了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揭示了“代理维权”、“老年人投资安全”、“青年人贷款安全”等金融风险。

八、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负面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本季度,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未出现关于公司消费者保护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

本季度,公司未发生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且已裁决或判决生效的诉讼或仲裁。

 

特此报告。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