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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千足金-华创二号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调整的通知

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08-11-03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人民银行于2008年10月29日决定: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本次利率调整已经触发信托合同对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的调整条款(信托合同附件3第二大条第(一)款第2小条),因此,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对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做如下调整:本次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当日距信托计划成立日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含),故从信托计划成立第13个月起同等幅度的下调优先受益人预期年固定收益率,即从第13个月(2009年3月25日)起,A档优先受益人的预期年固定收益率由经2008年10月9日调整后的6.23%下调为5.96%,B档优先受益人的预期年固定收益率由经2008年10月9日调整后的6.73%下调为6.46%,C档优先受益人的预期年固定收益率由经2008年10月9日调整后的7.23%下调为6.96%。

         特此函告。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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