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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调整的通知

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08-10-23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人民银行于2008年10月8日决定: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二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本次利率调整已经触发信托合同对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的调整条款(信托合同第四条),因此,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对优先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做如下调整: 自2008年10月9日起在原经调整的优先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6.62%)基础上下调0.27个百分点。

        

         特此函告。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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