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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季度报告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总结报告

(2017第二季度)

    一、消费者保护工作自评价总体意见

二季度,我公司消费者保护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对2个产品和服务进行了消费者保护评估,受理有效客户投诉0件。

二、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部门组织建立、调整情况

我公司已建立消费者保护相关牵头部门,本季度按照《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设立了消保专职部门及专岗专人。

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内部控制、绩效考核、产品业务等制度及系统建立、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公司建立了一系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控制、系统配套、绩效考核等。本季度我公司未新增及调整消费者保护相关制度。

四、对本公司自主开发产品(业务)的消费者保护评估情况

二季度,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对我公司开展了“双录”自查自评估,本次自查覆盖了我司直销的所有自然人客户。另外,我司还接受上海银监局的来访。根据自查和监管查访情况,未发现我公司在落实“双录”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于二季度继续针对新产品推介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向客户寄送部分股权投资类项目季度进展报告落实好项目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清楚项目进度,便于客户进行投资决策;对于发生项目延期等特殊事项的,及时做好客户临时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到期兑付项目,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兑付工作。

五、外部检查发现的涉及消费者保护问题

本季度,我司未发生外部检查事项。

六、直接受理及外部转办的客户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本季度,我司直接受理及外部转办的客户投诉事件零起。

七、开展的消费者教育情况

二季度我公司走进宝钢资源总部为员工们举办了一场专业、前沿、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和投资者教育活动。在活动现场,我公司信托产品经理们向到场员工介绍了近期投资热点和热门产品。为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选择、提升风险意识,本次活动将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指导员工“明规则、识风险”,更好地规避理财风险,安心理财。

八、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负面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2017年5月17日,约40名购买“中农合创—固定收益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农基金”)的自然人至宝钢大厦以及宝武集团“维权”。我公司知晓上述情况后,立即形成了专项处理小组,按照公司安排,公司管理层第一时间至维权现场。在集团信访办、浦东公安局、浦东经侦大队相关人员的参与下与维权投资者进行沟通,妥善处置该突发事件。

经查,这些投资者认购中农基金,进而由中农基金认购携兴基金的资金。携兴基金曾受让黄志刚持有的我公司“华宝境外市场投资5号系列3—6期RQDII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但投资者资金从未进入我公司账户,且投资者从未与我公司产生任何法律关系。投资者的投资过程,我公司不存在过失。

我公司后续处置措施如下:

1、成立公司专办小组,分为业务配合处置专项工作组以及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分别进行后续业务处理以及投资者维权应急处理。

2、与监管部门、集团信访办和舆情管理等部门保持动态联系,保持相关信息即时沟通。

3、由专人负责舆情监控和媒体沟通,使我公司声誉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二季度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未出现关于我公司消费者保护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二季度期间,公司舆情监控与舆情管理工作总体平稳,与主流财经媒体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关系,继续对公司风险项目进行每日舆情监控和动态预警,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2017年5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第十届“诚信托”评选最具分量的“卓越公司大奖”。

我公司未发生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且已裁决或判决生效的诉讼或仲裁。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