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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信托基金优选套利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计划修改建议

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08-07-25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我司与您于2006年1月签定的《华宝信托基金优选套利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编号为:R2006JH001第十五条关于信托计划变更的约定,原文如下:“本信托计划成立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全体委托人和受益人认可并承诺:由于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未能预见和涵盖的法律法规变动或市场制度变革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受托人认为必须作相应完善或修正时,可以提出《信托计划修改建议》并按约定的方式向受益人披露信息。在受托人披露《信托计划修改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反对意见的,即视为同意。当获得占信托计划资金50%以上(含本数)的受益人同意时,《信托计划修改建议》生效。”根据该条的约定,我们建议对信托计划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1、信托计划第六条关于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和风险承担中约定: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境内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间隙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产品或银行存款。建议对该条修改为: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境内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间隙资金投资于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产品、新股申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申购、银行存款等。修改原因为:该信托计划发行时,资金申购新股(含可转债)的制度尚未成行,故投资范围内未加入新股申购和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申购,但从信托计划原文投资范围的本义来看,是希望间隙资金能投资于收益率较高、流动性很好且风险很低的投资品种,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新股申购(含可转债申购)仍是这类产品中较优的选择,也是规避A股二级市场大幅下跌的避风港。2、信托计划第六条关于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和风险承担中约定:投资于封闭式基金的比例最低不低于信托财产净值的20%,最高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80%。建议对该条修改为:投资于封闭式基金的比例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80%。修改原因为:该信托计划成立时,A股市场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A股二级市场主要是金融资本的博弈,但股权分置改革自2006年年中拉开帷幕,目前限售流通股逐渐解禁,A股市场逐渐进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博弈的阶段,考虑限售流通股的成本很低,规模很大,这迫使A股市场的估值体系重置,股票供过于求的状态在短时间内也很难扭转,A股市场也出现了短时间内的深幅下跌。这些制度的变迁以及后续的影响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时是难以预料的。而投资于封闭式基金不低于信托财产净值20%的规定,加大了信托财产净值随市场深幅下跌的风险,不利于维护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尊敬的受益人,若您对该两条修改建议持反对意见,请按照信托计划中的约定,在我司发出该《信托计划修改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反对意见,若您未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同意。书面方式包括:1、信函:请在在信件内明确表明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函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7F(邮编:200122)收件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营销部请在信封上注明“基金优选套利二期修改意见反馈”2、传真:请在传真中明确表明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号:021-68403811请在传真上著名“基金优选套利二期修改意见反馈”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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