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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防止财产遭受侵害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典型案例一】“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黄金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没有金融业务资质的一般工商企业。自2007年起,该公司依托其经营的多家实体金店,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业务员对客户营销等方式,与不特定的人员签订内部福利协议、委托信托协议、金银/黄金/白银制品买卖合同等各类投资理财协议,并允诺收益向社会吸收资金。在单位账户被管控后,以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在分公司、营业部设立POS机继续吸收社会资金。集资款项被肆意分配,随意处置,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土地、高管发薪、支付店面租金、个人挥霍等。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有关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返款集资参与人。

 

【典型案例二】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高息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本息、支付工资、宣传费用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均被肆意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有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案例分析】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

一是高额收益做诱饵。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以“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监管规定的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会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或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二是“项目”包装藏猫腻。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呈现“上网跨域”新特点,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三是虚假宣传造声势。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聘请名人或大V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方式无固定对象地广泛招揽群众,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尤其是老年群众,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防止财产遭受侵害,华宝信托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花样繁多,正确识别非法集资,谨防上当受骗:

三看:

一看看批文:在购买有关产品时,请您查看该产品是否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坚决抵制无任何审批资质的理财产品;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

二看看目录:正规的银行产品或代销的第三方产品应该经过银行正式审批流程,因此会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列示于产品目录中,因此如果无法在柜面或网站上查找到销售人员推荐的某款产品,您一定要提高警惕;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三看看资金划转:在正规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募集资金大都划转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非法集资活动中,募集资金大都划转至某个私人或第三方企业账户内。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信息或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行情,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的能力。

 

总之,无论非法集资过程中如何花样百出,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想方设法套取公众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广大群众应始终保持清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