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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与信托理财

来源:金融时报

 

什么是信托?根据信托法第一章第二条,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了解信托的基本概念之后,再来看一下当前信托行业的发展情况。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1.33万亿元。伴随着行业规模的逐渐扩大,社会对信托的认知度逐渐提高,个人与机构都可根据需求与信托展开合作。

个人对信托的需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个人财产管理信托,即个人为满足自身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而设立信托,将财产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

婚姻家庭信托,即由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作为委托人,出于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而设立信托,这种信托一般具有家庭破产时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规避离异配偶或其再婚配偶恶意侵占财产等作用。

子女保障信托,即由委托人(父母、长辈)出于保障子女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这种信托广泛运用于子女海外留学费用的给付、离异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提供未来孩子教育及创业基金等。

遗产管理信托,即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其中,这种信托的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遗孤按遗嘱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等。许多中外名人、富豪多采用遗产信托这一资产传承方案,比如洛克菲勒家族、梅艳芳、戴安娜王妃、沈殿霞、迈克尔·杰克逊等均采取遗产信托来传承自己的财产。

养老保障信托,即由委托人出于养老保障的需要,而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资金转入受托人的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照约定的方式替客户管理运用。这种信托是适用于退休规划的有效工具,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健全。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提到“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在一字千金的民法典这一重大基础性法律中写进这个条文,未来信托的服务功能将更加得以彰显。

当前,银保监会正在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金融市场的乱象及风险正充分暴露,投资者也屡有疑问,信托到底怎么了,如何选择好的信托产品呢?

从行业来看,2020年是信托文化建设工程5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各信托公司也意识到,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离不开信托文化的基础支撑和文化供给,在重视自身转型发展的同时,开展各类文化建设活动。正如重庆信托总裁窦仁政在2020年7月12日重庆信托举办的“重信文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直播活动上所言,以信为基,把“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珍视投资者的每一分利益,是重庆信托继往开来路上永不改变的坚守。

从信托自身的特点和发展方向看,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在上述活动中提出,财产的独立性是资产管理的关键,而信托制度的核心要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义义务与受托责任,决定了信托是理想的资产管理工具之一。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在“六保六稳”号召下,信托行业充分发挥自身制度优势,着力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托业务发展的方向有三点,一是逐步压缩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进而向投资类信托转型;二是家族信托规模的扩大,家族信托除财富传承功能之外,更能规避传承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破解“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三是慈善信托,自2016年慈善法的通过,慈善信托得到稳定发展,助力公益事业。信托公司疫情期间共备案85单抗疫专项慈善信托,体现了信托行业的社会担当;截至2020年6月,为助力脱贫攻坚,信托公司共设立了177单扶贫类慈善信托。

那么,金融投资者如何选择好的信托产品和信托公司?蔡概还认为,金融投资者选择好的信托产品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了解自己,仔细考虑投资目的、预期收益率、投资期限,同时具备成熟的投资心态;二是了解信托公司,了解信托公司的特色与专长,选择市场信誉好、管理团队优秀、管理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质量有保障的信托公司;三是了解信托产品,辨别信托产品的投资方向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