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20-07-29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宝-境外中资概念债V号QDII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9续)”新增临时开放日的通知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华宝-境外中资概念债V号QDII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9续)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第七条第(四)款的约定“除固定开放日外,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投资运作情况设立临时开放日,受托人于临时开放日仅接受投资者申购信托单位,受托人应按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本信托计划将于2020年8月4日临时开放申购。
本次临时开放日申购规则如下:
一、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不晚于2020年8月4日,至受托人或其指定的推介机构的营业场所办理申购信托单位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信托合同(针对首次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申购风险申明书、申购与赎回申请书和交付申购资金。
二、资金限制
本信托存续期内,未持有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首次申购信托单位的单笔申购资金金额最低为(含)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美元,并可按【1】万美元的整数倍或等值人民币增加;已持有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追加申购信托单位的信托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美元,并可按1万美元的整数倍或等值人民币增加。
三、申购价格与申购费
①申购价格
本信托计划以“金额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任何一开放日投资者申购信托单位的价格为该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如投资者以美元申购,任一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份数=申购资金金额÷该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如投资者以人民币申购,任一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份数=申购资金金额÷R÷该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其中R为该开放日托管银行向受托人实际提供的美元对人民币购汇汇率。
申购的信托单位份数按截尾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损益(若有)计入信托财产。
委托人申购的信托单位数量将由受托人在开放日后进行确认,并以通知单等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于该开放日的下一日起计入信托单位总份数。
②申购费
委托人申购信托单位时,需另外缴纳申购费,申购费为申购资金的0%至0.5%,具体以信托合同中客户信息及签章页中的约定为准。人民币申购费需与人民币申购资金一同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美元申购费需与美元申购资金一同划入美元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申购费不计入信托财产,但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可由受托人择机收取以补偿信托计划发行前及发行过程中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本信托计划不成立,则申购费的处理方式按照本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返还申购资金的方式返还给申购人。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免除投资者应缴纳的申购费。
四、申购资金的缴付
合格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美元申购信托单位,受托人不接受现金申购,投资者须于不晚于2020年8月4日将信托单位申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指定的如下人民币信托财产专户或美元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
人民币信托财产专户:
账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00000501511173026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元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
账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000000501511156473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除上述申购规则以外,本信托计划的其余约定以《华宝-境外中资概念债V号QDII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9续)信托合同》为准。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