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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季度华宝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季度报告

 

一、消费者保护工作自评价总体意见

三季度,我公司消费者保护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对10个产品和服务进行了消费者保护评估,受理有效客户投诉2件,其中接到监管部门电话或书面转交办投诉事件2件。

二、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部门组织建立、调整情况

我公司已建立消费者保护相关牵头部门,本季度按照《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设立了消保专职部门及专岗专人,本季度无调整变化。

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内部控制、绩效考核、产品业务等制度及系统建立、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公司建立了一系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控制、系统配套、绩效考核等。三季度我公司修订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产品销售交易环节材料收集与审核指引》,进一步规范公司对信托产品销售交易材料、客户资料的受理、审核行为,确保落实销售合规性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对本公司自主开发产品(业务)的消费者保护评估情况

我公司在今年修订下发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合规管理办法》,继续强调全面落实双录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在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品推介材料管理、销售话术标准化等行为,确保落实销售合规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三季度我公司根据该制度对962笔双录视频进行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我公司于三季度继续针对项目推介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向客户做好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清楚项目进度,便于客户进行投资决策;对于发生项目延期等特殊事项的,及时做好客户临时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到期兑付项目,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兑付工作。

五、外部检查发现的涉及消费者保护问题

本季度,我公司未发生外部检查事项。

六、直接受理及外部转办的客户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我公司收到上海银保监局转办的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宝汇通达集合信托计划客户的信访投诉,针对客户所提出疑虑和客户关注的问题,我公司安排客户经理、信托经理、法务与客户沟通,安抚客户并解答客户的疑问。

七、开展的消费者教育情况

据上海银发〔2019〕18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开展2019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我公司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为便于社会公众和内部员工更好地了解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我公司通过华宝信托微信公众号向受众推送关于征信知识、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识别非法金融产品等专题内容,普及金融知识的基本概念、作用、原则、意义等基本知识,提升受众对金融知识的认识和认知。向受众推送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普及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危害、防范建议等知识,提升受众对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微信问答方式与读者积极互动,提升宣传效果。

我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教育专栏发布征信知识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识别非法金融产品,让浏览我公司网页学习金融知识的受众也能了解相关金融知识。我公司在公司入口接待处的电子屏幕上发布本次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海报,向员工及来访客户展示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概况。

我公司应邀走进上海宝钢综合大楼,举行2019金融知识普及月暨“财富直通车”系列投资者教育活动,受到了楼内20余家宝武集团成员单位员工们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以“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为主题,通过现场咨询解答和宣传资料分发,普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如何识别电信诈骗以及反洗钱等相关金融知识,以切实提升消费者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正确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

八、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负面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三季度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未出现关于我公司消费者保护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我公司未发生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且已裁决或判决生效的诉讼或仲裁。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