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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季度华宝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季度报告

 

一、消费者保护工作自评价总体意见

二季度,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消费者保护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持续进行消费者投资教育,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修订完善公司消费者保护相关一系列制度文件;对公司15个产品和服务进行了消费者保护评估;直接受理有效客户投诉1件,接到监管部门转办投诉事件2起。

二、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部门组织建立、调整情况

公司建立完善了由董事会及高管层直接领导,法律合规部牵头,各部门协同工作的全方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消保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进行总体规划及指导。公司法律合规部作为公司消费者保护的专职部门,已设立了专岗专人,牵头组织协调公司各项消保工作的开展。

二季度,公司积极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38号文)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消保工作的具体事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6月底,由于公司高管层人事变动及法律合规部内部职责调整,公司对消保工作负责人员进行了调整,公司将尽快按监管要求进行上报。

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内部控制、绩效考核、产品业务等制度及系统建立、调整及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控制、系统配套、绩效考核等制度,遵照执行情况良好。

二季度,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2019】38号文,修订完成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及时报送上海银保监局。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托与消保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也相应增加了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

四、对本公司自主开发产品(业务)的消费者保护评估情况

公司于今年一季度开始,对公司2019年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稽核审计工作,目前稽核审计工作已完成。经检查,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二季度,公司继续针对项目推介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向客户做好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清楚项目进度,便于客户进行投资决策;对于发生项目延期等特殊事项的,及时做好客户临时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到期兑付项目,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兑付工作。

五、外部检查发现的涉及消费者保护问题

本季度,公司未接到外部检查通知发现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问题。

六、直接受理及外部转办的客户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二季度,公司直接受理客户投诉1起。投诉原因主要是对企业年金的账户收益情况与相关账户管理服务存在不满,后经过公司调查,与客户耐心解释消除了客户的疑问,使该投诉得到及时解决。

二季度,公司共接到2起上海银保监局转办的监管投诉转办案件,均为宝汇通达客户。公司在收到监管转办后,立即展开了相关调查,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反馈,认真记录了客户诉求,做好了相关问题解释并进行有效的安抚,妥善解决投诉事项,按要求将投诉处理情况反馈至监管。

七、开展的消费者教育情况

公司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在公司官网专设“投资者教育”板块,上传金融消费者教育相关材料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公司通过官微、APP等其他多种渠道不定期向消费者进行投资者教育。

二季度,公司积极参与上海银保监局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配合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多层面宣传活动,结合公司特色,持续进行投资者教育宣传,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平台,在官微、公司官网、APP、营业场所等发布或播放宣传海报及宣传材料。在宣传月活动中,公司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制作贴近群众语言的宣传口号,在抖音等平台进行宣传,为广大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帮助投资者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八、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负面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二季度,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未出现关于公司消费者保护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公司未发生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且已裁决或判决生效的诉讼或仲裁。

 

特此报告。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