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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教育宣传周 | 以案说法之鉴定真假信托产品

前几年,A信托公司员工通过虚假出售信托受益权等手段诈骗近8000万的案件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这不仅揭露了当时A信托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着巨大的管理漏洞,同时也为投资者再次敲响警钟,切勿因为眼前的“镜花水月”就放松警惕,从而造成巨大损失。

 

案发前,高某某是信托公司员工,在A信托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年。

从2012年4月起,高某某通过向客户介绍并出售虚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进行诈骗。在这过程中,高某某捏造了一些持有信托项目的客户,称他们有三年期信托项目,还有一年到期,对方着急用钱,想转让,收益率很可观。

在介绍完收益可观的信托产品后,高某某对前来的投资者解释,信托项目持有人李某的钱都在信托公司的账户上,如果投资者把钱转给信托公司的账户,再从公司账户转给李某,中间破费周折,让投资者不如直接将资金转到李某的个人账户上。

与此同时,高某某还利用管理信托公司空白合同的工作便利,私刻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伙同包某某私自打印信托公司的空白资金缴款收据,伪造信托公司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申请书等文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在一年期产品到期后,高某某将相应利息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获取收益后继续购买相关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进一步“滚雪球”。

而在伪造合同诈骗过程中,包某某在已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其打印假合同和缴款收据。同时,高某某以给好处费为条件让销售经理拥某介绍客户,拥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假的信托公司理财信托合同介绍转让给被害人,致使被害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4年3月31日,高某某投案自首。经过公安侦查,合计8000万元的诈骗款早已被高某某黑彩赌博等挥霍一空,仅查封包括利用赃款供前妻购买理财产品以及房产等仅631万元。

2015年12月24日,高某某因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从犯包保成判处12年。

尽管此案主犯高某某、从犯包保成最终落入法网,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对于受害的投资人而言,他们未必能够拿回已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所以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无比要认清公司与产品的真实性,万万不能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需持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笔投资。

用正确的方式鉴定信托的真假

一、看发行机构

信托公司是中国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取得了金融许可证并营业的信托公司有68家。消费者在认购信托产品前,可以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信托公司名单,而假的信托公司则查不到相关信息。

二、看产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因此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产品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一般仅可在其官网或官方APP上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消费者看到一款信托产品的介绍,却无法通过以上方式查到相关信息,就要提高警惕了。

三、看打款账户

认购任何一款信托产品打款时,资金都是直接汇入信托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户名为信托公司全名,不会经手任何非信托公司的第三方。因此,消费者在打款前,一定要向信托公司理财经理或通过官方客服热线确认核对账户信息。

四、看备案批文

信托产品身份证“信托唯一产品编码”。按规定,所有信托产品都必须统一登记,备案成功的产品可以取得“唯一产品编码”,集合信托产品还必须进行公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查询产品的唯一编码信息,确认产品的真实性

五、看信托文件

如果消费者在信托合同中发现有“保本”等字样,或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一定要提高警惕。根据信托业“一法两规”、资管新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推介信托产品为名,误导投资者认购产品。消费者在投资前一定要确认自己已经了解产品信息和产品风险,认购的产品风险等级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合同签署也要亲自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