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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总结报告 (2021第3季度)

 

现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三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报告汇报如下:

一、消费者保护工作自评价总体意见

三季度,公司消费者保护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持续进行投资者教育活动;对公司12个产品和服务进行了消费者保护评估;直接受理有效客户投诉1件,接到监管部门转办投诉事件5起。

二、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部门组织建立、调整情况

公司建立完善了由董事会及高管层直接领导,法律合规部牵头,各部门协同工作的全方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消保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进行总体规划及指导。公司法律合规部作为公司消费者保护的专职部门,已设立了专岗专人,牵头组织协调公司各项消保工作的开展,本季度无调整变化。

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内部控制、绩效考核、产品业务等制度及系统建立、调整及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控制、系统配套、绩效考核等制度,遵照执行情况良好。

本季度,根据2020年度公司消保自评估情况,公司着手修订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目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修订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体系化地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进一步对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根据监管新要求和市场新变化,完善了投诉分类、流程及奖惩措施,确保消保工作在组织结构、销售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投诉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上有章可循,将消费者保护理念贯彻于公司业务之中。

四、对本公司自主开发产品(业务)的消费者保护评估情况

本季度,公司继续针对项目推介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向客户做好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清楚项目进度,便于客户进行投资决策;对于发生项目延期等特殊事项的,及时做好客户临时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到期兑付项目,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兑付工作。

五、外部检查发现的涉及消费者保护问题

本季度,公司未接到外部检查通知发现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问题。

六、直接受理及外部转办的客户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本季度,公司直接受理客户投诉1起,是“宝诚通达”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客户要求公司告知项目还款情况,并提供流动性安排。公司销售部门联合保全部门已与客户电话沟通,解释了相关情况。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季度,接到监管转办的投诉案件5起,均为“辉煌1053号”信托产品的保证人。投诉人反映公司对于“辉煌1053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在信托管理和清算分配方面未勤勉履职尽责、未尽受托人法定义务,存在相关责任人失职及渎职,并要求发函至工行(非沪)分配资金1441万余元至守约担保人。投诉人前期已至公司营业场所与公司领导面谈,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多次与投诉人交流,向其解释了产品性质和公司职责,并配合投诉人与工行进行交涉。接到投诉后,公司再次联系投诉人,告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未按合同分配收益的问题。

七、开展的消费者教育情况

公司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在公司官网专设“投资者教育”板块,上传金融消费者教育相关材料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公司通过官微、APP等其他多种渠道不定期向消费者进行投资者教育。自2020年起,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APP平台发布了“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专栏,持续举办“信托知识挑战赛”活动,以各类创新形式增加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本季度,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号召,于2021年9月期间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活动有序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效果,公司通过公司官微、官方APP下发了活动启动通知,展示了此次活动的海报和主题,明确了本次活动方案与宣传方式,邀请投资者后续积极关注公司丰富多样的各类宣传活动。

公司制作各类信托知识小视屏,通过简单易懂的语言描述让投资者了解信托产品内容及风险识别方式,进一步普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知识,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投资理财及信托产品知识,发挥金融教育示范基地作用。公司还紧紧围绕本次活动主题,通过影响力较大的官方微信号推送了针对老年人的防范金融诈骗文章及提示产品风险的“雪球问答”警示文章。此外,公司还针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家族信托进行了基础性知识普及。

正逢建党100周年,为了突出党建引领,积极宣传红色金融史,公司内部组织了以“追寻红色足迹,铭记自身使命”为主题的各类党建活动,通过公司内部学习党史、外部与其他金融机构结对开展共建活动,感受建党百年经济方面取得的各类巨大成就。公司各党支部充分利用上海的红色金融资源积极开展党史、红色金融史方面的参观与教育活动,开展了中共一大纪念馆、上海银行博物馆等实地学习活动,增强了员工红色金融史感召力,营造了公司全体员工学习红色金融史的良好氛围。

八、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负面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本季度,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未出现关于公司消费者保护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

本季度,公司未发生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且已裁决或判决生效的诉讼或仲裁。

 

特此报告。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