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23-11-07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原则同意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移交工作安排的函》(人社监局便函【2021】43号)的要求,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对莆田市过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整体移交工作进行了积极准备和妥善安排。现发布公告如下:
华宝信托将与原委托人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和新受托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养老”)签署《莆田市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账户资产移交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根据三方协议,华宝信托将本计划项下全部资产移交至国寿养老发起的国寿永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项下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国寿养老对所接收资产按照集合计划项下保留账户的管理策略及领取方式统一管理,并收取或提取各项管理费(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方协议于【2023】年【11】月【14】日生效。自生效日起至资产移交日为本计划资产转换封闭期。在资产转换封闭期内暂停待遇支付业务处理。
本计划整体转移后,华宝信托不再担任本计划受托人。莆田市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后续相关事宜请洽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
邮编:100033
电话:010-63635888
特此公告。
附件一:国寿永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费收取标准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一: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受托管理费
受托管理费按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受托管理费年费率计提。
受托管理费计算方法:
T= E1×R/当年实际天数;
T:每日应计提的受托管理费;
E1:前一日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首日不计提受托管理费);
R: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费年费率,避险增值组合的年受托管理费率为0.1%。
受托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二、账户管理费
职工转入丙方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下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标准为每人的个人账户每月0元,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按年度扣除。
三、托管费
托管费按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托管费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计算方式:
C=E2×S/当年实际天数
C: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2:前一日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首日不计提托管费);
S:本协议约定的托管费年费率,避险增值组合的年托管费率为0.056%。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四、投资管理费
投资管理费按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投资管理费年费率计提。
投资管理费计算方式:
I=E3×U/当年实际天数
I:每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
E3:前一日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首日不计提投资管理费);
U:避险增值组合的年投资管理费率为0.5%。
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会计季度(成立当季或最后一季)为非完整会计季度,以当季的实际运作天数计提并支付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或投资管理费。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包括受托管理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交易费用、资金划拨费用、开户费用、审计费、清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除委托人支付的账户管理费外,其他各项企业年金基金费用均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