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您参加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已达到转让成功条件,本次优先受益权转让起始日为2007年2月16日,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根据合同约定,本次优先受益权转让期限为24个月,自转让起始日起算,转让期限届满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约定回购全部优先受益权,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将对中华企业履行回购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受托人华宝信托将根据《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优先受益人划付信托利益。另外您的合同信息我们将以书面挂号信函寄送,请注意查收。特此函告。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