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14-03-10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截止2014年3月7日,编号为2013012103018华宝-宝幡4期伞型资 金托计划财产净值是449.3631万元。根据本信托合同11.2.2(2)规定:“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受托人有权终止本信托计划”。我司将根据合同约定于2014年3月24日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并进行信托终止的清算分配。
特此函告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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